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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6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8-057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7 月 15 日-2018 年 7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5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1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 号院 1 号楼东方国信大厦 7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管连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份总数
352,641,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859%;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8 名,代表股份数
44,514,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9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5,920,4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458%;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
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6,720,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8,847,3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26%;反对 23,794,1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0,720,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471%;反
对 23,794,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5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8,847,3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26%;反对 23,794,1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0,720,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471%;反
对 23,794,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5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8,847,3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26%;反对 23,794,1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0,720,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471%;反
对 23,794,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5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8,837,4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498%;反对 23,804,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0,710,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249%;反
对 23,804,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75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52,129,825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9%;反对 511,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44,002,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07%;反
对 511,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9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马天宁律师、张真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