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质,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过
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宗文龙



      李俊峰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