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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李俊峰)2019-04-26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李俊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你们好!本人李俊峰,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
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列席
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认为
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3 次,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次,亲自出席了
董事会会议 13 次;列席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东方国信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
见:
    1、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2 日,本人就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
    3、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换届选举、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发放、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为参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向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为参股企
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担保、为参股孙公司北
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司为参股企业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担保、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
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会议,本人就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为参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公司为参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对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
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
营业绩、个人职责和个人工作绩效。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
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
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李俊峰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