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9-016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
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 (财会〔2017〕9 号)及《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上
述四项准则下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深交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
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
计准则。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
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新财务报
表格式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
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进行调
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列示至“固定资产”项
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管理费用”项目下新增“研发费用”明细科目,原计入“管理费
用”项目的研发费用进行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科目,
分别反映生产经营发生的利息支出及确认的利息收入。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与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
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
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其他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