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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9-029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2019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 号院 1 号楼东方国信大厦 7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管连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5 名,代表股份总数
407,502,1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644%。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3 名,代表股份数
99,374,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375,267,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138%;参与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名,代表股份 32,234,61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06,761,6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3%;反对 740,5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98,634,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48%;反
对 740,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5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06,673,54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7%;反对 828,6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98,546,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62%;反
对 828,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06,629,265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反对 800,0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3%;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98,502,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16%;反
对 800,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50%;弃权 72,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06,662,70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0%;反对 766,5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1%;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98,535,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52%;反
对 766,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14%;弃权 72,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06,629,265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反对 872,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98,502,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16%;反
对 872,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8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86,911,69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71%;反对 20,458,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04%;弃权
132,3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78,784,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800%;反
对 20,458,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868%;弃权 132,39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07,038,765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3%;反对 463,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98,911,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37%;反
对 463,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6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84,017,74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70%;反对 23,406,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40%;弃权
77,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75,890,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3679%;反
对 23,406,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539%;弃权 77,71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2%。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06,629,265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反对 839,4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0%;弃权
33,4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98,502,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16%;反
对 839,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48%;弃权 33,43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马天宁律师、王蓬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