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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所有议
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向参股公司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其他股东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已向参股公
司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其他股东为本公司提
供反担保;公司已向参股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德昂”)办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他合伙人以其持有的宁波
德昂及其子公司北京德昂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顺诚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顺诚”)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已向参
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贰零四玖云计
算”)办理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同时宁波德昂其他合伙人以其持有的宁波德昂、
北京顺诚、贰零四玖云计算的相应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上担保事项属于
关联方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

    三、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
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
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宗文龙



      李俊峰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