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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9-05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
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通知
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在“投资收益”项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该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
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
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列填。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
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主要反映:企业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
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
额;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
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
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当年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对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规范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当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
等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为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
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
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其他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