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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威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16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将审议本次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双赢伟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双赢伟业”)的 75.3977%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
部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周鸣华预计将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5%以
上的股份,上述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周鸣华为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公司拟与本次重组交易对
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鉴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正在由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工作,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编制并披露《深圳市迪威
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我们届时将发表关于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标的资产审计、
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盛宝军: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黄惠红: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周     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