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20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结合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的核查意见,补充回复如下: 你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2019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将原预计的 2019 年盈利 1,300 万元至 1,800 万元修正为盈利 2,000 万 元至 2,500 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1,304 万元。你公司于 2019 年四季度以 1,860 万出售参股子公司南京迪威 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迪威”)16.17%的股权,确认处 置收益 1,009 万元。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 补充披露前述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原因和背景、交易 对手方情况、有关合同签订时间、款项支付安排、实际收款情况、交 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违约责任安排等,核实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 1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 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协议,股权转让款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你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请律师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1 交易背景概况 根据公司确认,本次交易的原因及背景如下:南京迪威视讯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迪威”)成立于 2003 年 3 月 19 日,主要 经营业务为建设、运营南京先进视觉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 公司持股南京迪威 16.17%,不直接参与经营决策,但是会根据未来 产业聚集的需要,对产业园项目的规划、设计、招商提供专业意见, 并负责产业园项目共性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服务。截至目前,产业园项 目前期的规划设计工作已基本完成,项目进入投资建设阶段。因公司 业务结构调整,公司计划出售南京迪威的股权,以回笼资金,专注于 产业园运营方面的业务,因此公司一直在设法寻求投资能力和专业能 力都适合的合作方接收公司持有的股权。经接触协商,公司与中山高 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高通”)达成共识,南京迪威的其 他股东也认可其专业背景和投资能力,双方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协议,该笔交易总的金额为人民币 1860 万 元,首笔款项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剩余款项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 完成支付。交易对方按约支付了首笔款项,公司也按约定办理了股权 过户手续,截至目前交易双方均没有拒绝履行约定的迹象。 2 1.2 对手方情况及履约能力 对手方名称:中山高通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4P2X6W 法定代表人:朱潮江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01 月 03 日 住所: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 40 号 2、3、4 层(3 层 304)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商业 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业房地产项目策划;商业营业用房出租;房地 产中介;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中山高通是从事商业地产投资的专业公司,合同签署后依照约定 支付了首期款项,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违约情况 进行了约定:如中山高通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 向公司支付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3 关联关系说明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 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协议,股权 转让款不是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 3 律师回复: 一、本次交易原因和背景、交易对手方情况、有关合同签订时间、 款项支付安排、实际收款情况、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违约责任安排 等 (一)本次交易原因和背景 根据公司确认,本次交易的原因及背景如下: 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迪威”)成立于 2003 年 3 月 19 日,主要经营业务为建设、运营南京先进视觉产业园(以 下简称“产业园项目”)。公司持股南京迪威 16.17%,不直接参与其 经营决策,但是会根据未来产业聚集的需要,对产业园项目的规划、 设计、招商提供专业意见,并负责产业园项目共性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服务。截至目前,产业园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工作已基本完成,项目 进入投资建设阶段。因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公司计划出售南京迪威的 股权,以回笼资金,专注于产业园运营方面的业务,因此公司一直在 设法寻求投资能力和专业能力都适合的合作方接收公司持有的股权。 经筛选,公司与南京迪威认为中山高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山高通”)具有商业园区项目的投资经验和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手方情况 根据中山高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日:2020 年 2 月 26 日),中山高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中山高通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4 法定代表人 朱潮江 执行董事 朱潮江 监 事 杨晓梅 经 理 朱潮江 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商业企业管理信息咨 询;商业房地产项目策划;商业营业用房出租;房地产中介;物业管 经营范围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3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住 所 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 40 号 2、3、4 层(3 层 304)(集群登记、住所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4W4P2X6W 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日:2020 年 2 月 26 日), 高通置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1 郑红芳 990.00 99.00 2 杨晓梅 10.00 1.00 合 计 1,000.00 100.00 (三)合同签订时间、款项支付安排及实际收款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经公司确认,公司经董事长审批后与 中山高通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决定将其持 有的南京迪威 16.17%的股权以人民币 18,600,000.00 元(大写壹仟捌 佰陆拾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中山高通。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山高通将于协议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 内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支付至公司指 定的银行帐户;中山高通将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款项人民 币捌佰陆拾万元(¥8,600,000.00)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 根据公司提供的银行收款凭证,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收 到中山高通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0,000,000.00)。 (四)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和违约责任安排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山高通尚需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860 万元。根据中山高通提供的《单位存款证明》及其确认,公司具 备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能力。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与中山高通约定违约责任安排为: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 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2、 如中山高通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公司支付逾 期款项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3、如由于公司的原因,致使中山高通 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中山高通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 目的,给中山高通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手 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 (一)中山高通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 根据中山高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日:2020 年 2 月 26 日),中山高通的基本情况及股权 结构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一/(二)本次交易对手方情况”。 (二)中山高通的确认 2020 年 2 月 26 日,中山高通向迪威迅出具《确认函》,就其与 中山高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作出如下确认: 6 “1、中山高通不是迪威迅的关联法人,中山高通及其关联方与 迪威迅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投资、协议或其他安排等在内的一致行 动和关联关系。 2、截至确认函出具之日,中山高通不存在因与迪威迅及其关联 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使得中山高通在该等协议或安排的生效后或 者未来 12 个月内,被视为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迪威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迪威迅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迪威迅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迪威迅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4)持有迪威迅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迪威迅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迪威 迅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中山高通与迪威迅及迪威迅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迪威迅 对中山高通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除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与迪威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外, 中山高通与迪威迅不存在其他往来。 5、中山高通与迪威迅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 7 (三)迪威迅出具的确认 2020 年 2 月 26 日,迪威迅就其与中山高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往来作出如下确认: “1、截至目前,中山高通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中山高通及 其关联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投资、协议或其他安排 等在内的一致行动和关联关系。 2、截至目前,中山高通不存在因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签署 协议或作出安排,在该等协议或安排的生效后,或者未来 12 个月内,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4)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公司根 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与中山高通不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 造成本公司对中山高通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除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与中山高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外, 8 本公司与中山高通不存在其他往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迪威迅的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副董事 长及财务负责人季刚,董事长季红,董事何晓宇,董事方文格,监事 孟醒,监事李启红,监事程皎书面确认,其与中山高通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其他往来。 (四)公开信息查询 经本所律师查询: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日:2020 年 2 月 26 日及企查查网站(查询日:2020 年 2 月 26 日)公示的迪 威迅、中山高通基本信息及其对外投资的情况;2、迪威迅、中山高 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及其在外任职的基本情况; 3、迪威迅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的《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关 联方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外任职的基本情况,迪威迅的实 际控制人、总经理、副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季刚,董事长季红,董事 何晓宇,董事方文格,监事孟醒,监事李启红,监事程皎均未在中山 高通、中山高通对外投资的公司、中山高通董监高对外投资、任职的 企业中任职或持有股权,据此,迪威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中山高通及其经理、执行董事朱潮江,监事杨晓梅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协议 根据中山高通经理朱潮江、迪威迅总经理季刚以及中山高通、迪 威迅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迪威迅与中山高通之 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协议。 9 四、股权转让款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 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副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季刚,董事 长季红,董事何晓宇,董事方文格,监事孟醒,监事李启红,监事程 皎,并经公司确认,股权转让款不是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 2. 补充说明南京迪威的主营业务范围、近两年的经营与财务状 况、你公司所持该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及账面价值,本次交易的作价 依据及公允性。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南京迪威概况 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3 月 19 日经南京市浦口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5660 万元,目前股东为 深圳市深炎丰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创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山高通 置业有限公司,其中:深圳市深炎丰实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304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3.83%,江苏创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货币出 资 1,69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00%,中山高通置业有限公司以货 币出资 9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17% 。 南京迪威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及配件、 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建材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多 媒体系统集成技术;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 10 程施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迪威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1-10 月 总资产 13,826.27 14,623.84 总负债 9,593.52 10,466.63 净资产 4,232.75 4,157.21 收入 71.64 122.81 营业利润 -8.70 -74.74 净利润 -8.58 -75.54 上表中列示的财务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对该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 1351 万元,截止到股权转让基 准日,公司该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为 672.22 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主要是围绕当地房地产行业的现状、市场价格,对未来 可实现价值的预计等因素,结合双方各自的经营策略和利益期望,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公司为了进一步判断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委托南京当地的专业评 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做了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为:“南 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 16.17%股权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 11 值为 1,761.47 万元”。公司认为评估结果客观、公允,可以作为双方 交易的参考。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自身的经营现状及对未来业务结构调整的 公司战略而做出的一个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是由交易双方根据自身 情况和各自的商业判断,经多次磋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上述交易价格 能够公允地反应交易标的市场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三、南京迪威股权转让价格合理性分析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苏华评报字[2020]第 039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在未考 虑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前提下,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10,893.43 万 元,较其账面净资产 4,157.21 万元增值 6,736.22 万元,增值率 162.04 %。 在未考虑少数股权可能的折价和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前提下,南京 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 16.17%股权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 为 1,761.47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陆拾壹万肆仟柒佰元整。” 近日,公司跟中山高通签署了《关于交易事项的确认函》,主要 确认的内容如下:第一,交易双方均认可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苏 华评报字[2020]第 039 号”,评估结果客观、公允,可以作为双方交 易的参考。 第二,交易双方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中约定的交易系参考了股权价值、公司估值、行业前景、公司未来发 12 展潜力等多方面因素,经双方好友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 达,现均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 1860 万元完成此次 交易。 综上,公司将持有的南京迪威 16.17%股权以人民币 186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中山高通,我们认为转让价格是公允的、合理的。 四、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风险 截至目前,产业园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已齐备,建设总体形象进 度为 14.4%。2019 年南京市被列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对 当地的房地产行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除了因当前新冠病毒疫情而导 致工程延期开工外,尚未发现其他政策性风险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 评估师回复: (1)南京迪威主营业务范围 南京迪威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 办公自动化设备、建材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多媒体系统集成技术;房 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近两年经营与财务状况 南京迪威近两年经营与财务状况如下: 南京迪威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度 2019 年 1-10 月 资产总计 138,26.27 14,623.84 负债合计 9,593.52 10,466.63 净资产 4,232.75 4,157.21 2018 年度 2019 年 1-10 月 13 2018 年度 2019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71.64 122.81 利润总额 -8.58 -75.54 净利润 -8.58 -75.54 南京迪威主要从事多媒体系统集成技术和计算机软件开发等,2015 年除在 手未完成项目外,暂无新的订单。2016 年 1 月南京迪威以出让方式取得智慧产 业园土地使用权,2018 年-2019 年主要开发建设迪威视讯智慧产业园。 智慧产业园总占地 33608.73 平方米,规划容积率 1.6。2016 年 4 月由南京 迪威办理了“苏(2017)宁浦不动产权第 0014828 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用 途为科教用地(科技研发),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日期自 2016 年 04 月 10 日至 2066 年 04 月 09 日,出让合同规定该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分割转让、销售 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50%,其余房产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 割销售。 (3)所持股权的投资成本及账面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时,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南 京迪威 16.17%股权,投资成本为 1351 万元,账面价值为 672.22 万元。 (4)本次交易作价依据及公允性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20]第 039 号”《资产评估 报告》评估结论为:“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10,893.43 万元;在未 考虑少数股权可能的折价和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前提下,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 限公司 16.17%股权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1,761.47 万元。” 南京迪威的主要资产为在建工程—智慧产业园项目,其主要情况及评估过程 如下: 南京迪威智慧产业园项目总建筑面积 87600.7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53793 平方米,为 16 幢多层科研实验楼;地下为整体三层,建筑面积 33807.7 平方米, 用途为停车场、增压站、配电房。根据南京迪威提供的项目情况说明,经统计自 持及销售面积具体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备注 14 一 自持或出租部分 1 6 层或 7 层科研楼 27,285.01(地上) A1、A2、A4 及 A3 一层 2 地下停车场 33,807.7(地下) 1076 个机车车位 二 可销售部分 1 多层创意楼 26,507.99(地上) A5-A16 栋、A3 科研楼 2-7 层 合计 87,600.7 1、智慧产业园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①自持部分科研楼价值确定 <1>年有效总收入的确定 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后,收集到与委评房地产类似的租赁实例若干,根据替代 原则,选取相近的三个科研办公租赁案例作为可比案例,其区位、价格具体如下: 案例 A B C 区位 浦口江北新区 浦口江北新区 浦口江北新区 研创园行知路 1 号清华 研创园行知路 2 号浦潮 房屋位置 研创园光电科技园 力合大厦 创立方 2 年租金单价(元/m ) 401.5 438 438 采用市场法估算智慧产业园自持部分的科研楼不含税年租金为 424 元/㎡, 本次评估空置率取 8%,并按 2 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则年有效总收入=年租金×(1-空置率)+保证金利息收入 <2>总支出(运营费用) 一般出租型房地产的年运营费用包括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税金。管理 费取年有效收入的 1%,年维修费取房屋重置成本的 1%,保险费取房屋重置成 本的 0.15%,房屋重置成本参照类似工程建安造价取 3500 元/平方米计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收暂行条例》规定对单位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按不含税租金收入的 12%征收房产税,按 1.18%征收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 印花税(城建税为增值税的 7%、教育费及附加为增值税的 5%,增值税为不含 税租金收入的 9%,印花税为不含税收入的 0.1%),因此本次评估相关税费按合 计税率 13.18%计算。 <3>净收益 房地产年净收益=年有效总收入-年运营费用 <4>变化趋势 经外业调查,科研办公的年租金的增长率一般在 3%~5%,结合项目所在区 域的科研园的现况和周边的发展规划,预计未来的年收益递增幅度为 4%。 15 <5>资本化率的确定 A.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即还原率=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值。本次安 全利率选取十年期国债利率 3.30%,考虑投资房地产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国民经济景气及通货膨胀等方面的风险,确定风险调整值为 3%~5%, 资本化率为 6.3%~8.3%。 B.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率综合排序插入法:具体方法将社会上各种类型的投 资收益率大小从低到高排序,然后根据经验判断所要求的还原率的具体数值。十 年期国债利率 3.30%、一年期贷款利率为 4.35 %、投资股票的收益率在 8%以 上,考虑投资房产的风险大于购买十年期国债而低于投资股票,其收益还原率高 于十年期及以上国债利率而低于投资股票的收益率,故资本化率为 3.30%~8%。 考虑委评房地产地处南京市海峡科工园,区域未来发展前景较优,自持科研 楼的租赁市场风险值较低,故综合以上两种方法确定房地产评估的资本化率为 6.5%。 <6>收益期限 根据熟短原则,房地产收益使用年限取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46.44 年。 <7>自持房地产评估值计算 在收益年期有限的条件下,选取以下计算公式: 上式中:P 为市场价值 Ai 为每年的净收益 r 为资本化率 s 为房地产的年收益递增率 n 为房地产的收益年限 经收益法评估自持部分科研楼不含税市场价值为 23,379.43 万元,折合不含 税单价为 8568.60 元/㎡。 ②车库价值的确定 智慧产业园规划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为 33807.70 平方米,可出租车位 1076 个,具体估值测算如下: <1>年有效总收入的确定 根据《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地下停车场的收入以车位包 16 月租金 400 元/个为测算基础,本次评估空置率取 8%,并考虑一定的保证金利 息收入。 则年有效总收入=年租金×(1-空置率)+保证金利息收入 <2>总支出(运营费用) 一般出租车库的年运营费用包括管理费、维修费、和税金。管理费取年有效 收入的 10%,年维修费取房屋重置成本的 0.5%,车库重置成本参照类似工程取 3500 元/平方米计算;其他相关税费同自持科研楼,按 13.18%计算。 <3>净收益 房地产年净收益=年有效总收入-年运营费用 <4>变化趋势 经调研,预计地下车库未来的年收益递增幅度为 2%。 <5>资本化率、收益期限、收益公式的确定 收益计算公式同自持科研楼,资本化率取 6.5%,收益期限为 46.44 年。 采用收益法评估地下停车场的市场价值为 6,560.12 万元,折合地库车位价 格为 60,967.66 元/个。 ③智慧产业园可销售部分科研楼售价确定 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后,收集到与委评房地产类似的交易实例若干,根据替代 原则,选取相近的三个科研办公买卖案例作为可比案例。其区位、价格具体如下: 案例 A B C 区位 浦口江北新区 浦口江北新区 浦口江北新区 星火路星智汇商务 浦东北路 5 号扬子科创 浦滨路 150 号中科 房屋位置 花园 总部基科研楼 创新广场 2 销售单价(元/m ) 12000 12000 11700 经市场法评估建成后可销售的科研楼不含税单价为 12941 元/㎡。 ④智慧产业园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数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总价 序号 项目名称 (㎡或个) (元/㎡或元/个) (万元) 1 自持科研楼 27,285.01 8,568.60 23,379.43 2 可销售的科研楼 26,507.99 12,941.00 34,303.99 3 地下一、二、三层车库 1076 60,967.66 6,560.12 合计 64,243.54 2、智慧产业园建设总成本和后续建设成本的确定 ①智慧产业园建设总成本 17 评估人员通过现场勘查,结合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合同、参考类似工程开发 指标和相关税费标准,对智慧产业园建设总成本进行测算。 序号 项目 不含税总价(万元) 备注 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开发成本(包括专业 1 土地及开发成本 38,556.31 和前期工程费、规费、建安工程费、配套 公共设施费及其他工程费)。 折合单价 1462 元/平方米(包括管理费用、 2 开发税费 12,804.47 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 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小计 51,360.78 <1>开发成本的测算 南京迪威智慧产业园项目总建筑面积 87600.7 平方米,开发成本包括专业 和前期费用、规费、建安工程费、配套公共设施费用、其他工程费。 A.专业和前期费用 根据南京迪威提供的前期合同、专业咨询行业平均收费水平以及类似工程的 指标,确认本项目的不含税的专业费用和前期工程费用合计为 857.28 万元。 序 取值标准 项目内容 取值标准 金额(万元) 号 (建安价或平方米) 前期工程咨询费(项目建议书、可研、 1 34,513.05 0.18% 62.12 节能及环境评价等) 2 勘察设计费 34,513.05 1.80% 621.23 3 招标控制价编审费及概算审核费 34,513.05 0.120% 41.42 4 招标代理服务费 34,513.05 0.10% 34.51 5 监理费用 87,600.70 15.00 131.40 6 施工图审查费 87,600.70 18.04 7 小计(含税) 908.72 折合不含增值税 7-7/(1+6%)*6% 857.28 B.规费 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本项目需缴纳的规费为城市市政配套建设费及人防易 地建设费,总额为 1,551.06 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取值标准(总建筑面积) 取费依据 金额(万元) 1 市政配套费 87,600.70 150.00 1,314.01 2 人防易地建设费 9,097.00 必建面积 237.05 合计 1,551.06 C.建安工程费 18 根据南京迪威提供的施工合同和项目概算书,并参照类似的工程指标分析后 确定本项目不含增值税建安造价合计为 27,403.86 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建筑面积(㎡) 单位指标(元) 金额(万元) 1 场地清障及围墙等临时工程 75.00 2 土石方工程 约 24 万立方 42.00 1,007.03 3 建安工程 87,600.70 2,500.00 21,900.18 4 公共部分装修 16,200.00 700.00 1,134.00 5 幕墙工程费 57,000.00 800.00 4,560.00 6 电梯工程 12.部 400,000.00 480.00 7 机械库 238 个 30,000.00 714.00 8 小计(含税) 29,870.21 折合不含增值税 8-8/(1+9%)*9% 27,403.86 D.配套公共设施费 根据南京迪威提供的施工合同和项目概算书,并参照类似的工程指标分析后 确定本项目不含增值税配套公共设施费合计为 4,259.49 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建筑面积(㎡) 取值标准 金额(万元) 1 变配电工程 87,600.70 80.00 700.81 2 自来水接水工程 87,600.70 15.00 131.40 3 消防工程 87,600.70 40.00 350.40 4 弱电及智能化 87,600.70 120.00 1,051.21 5 暖通工程 87,600.70 25.00 219.00 6 燃气工程 87,600.70 30.00 262.80 7 绿化、景观、广场、小品等 87,600.70 220.00 1,927.22 8 小计(含税) 4,642.84 折合不含增值税 8-8/(1+9%)*9% 4,259.49 E.其他工程费 根据南京迪威提供的项目概算书,确定本项目不含增值税其他工程费合计为 218.65 万元。 序 项目内容 取值标准 取值标准 金额(万元) 号 1 跟踪、结算审计费及竣工图绘制 34,513.05 0.15% 51.77 2 检验检测、竣工测量等其他费用 180.00 3 小计(含税) 231.77 折合不含增值税 3-3/(1+6%)*6% 218.65 以上 5 项合计不含税开发成本为 34,290.34 万元,按总建筑面积 87,600.70 平方米折算单价为 3914 元/平方米。 19 <2>开发税费的测算 南京迪威智慧产业园开发税费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 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测算如下: A.管理费用 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水电费、检 测费和测绘费等其他零星费用,一般按专业费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配套 公共设施费、其他工程费用的含税价格为基数,费率一般为 1%~3%。结合本次 项目的建设规模,本次评估管理费取 2%,则管理费为 744.09 万元。 管理费=(908.72+1,551.06+29,870.21+4,642.84+231.77)×2% =744.09 万元 B.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招商租赁、广告宣传费等,销售费一般在 1%-3%, 考虑智慧产业园为大型租售物业,故本次销售率取值为 3%。经测算销售费用 64,243.54×3%=1,927.31 万元。 C.财务费用 至评估基准日时已发生的资金成本为 1,427.30 万元,后续资金成本的借款 本金以尚需发生的含税专业费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配套公共设施费、管 理费为基准,借款利率取基准日时 1-5 年的贷款利息 4.75%并考虑上浮 30%, 借款周期以本项目的预计完工日期为基准倒算为 1.17 年,并考虑均匀投入。则 预计尚需发生的资金成本为 1,237.29 万元。 财务费用合计=1,427.30+1,237.29= 2,664.59 万元。 D.销售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税费主要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测算表 序号 项目 费率 金额(万元) 1 增值税销项 5,781.92 2 增值税进项 2,914.26 3 增值税 1-2 2,867.66 4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200.74 5 教育费附加 3% 86.03 6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57.35 7 税金及附加 4+5+6 344.12 20 经测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为 344.12 万元。 根据南京迪威提供的土地出让合同,智慧产业园有 50%可销售物业,经测 算可销售物业的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2,830.11 万元。具体测算如下表: 序号 项目 过程 金额(万元) 一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A 34,303.99 二 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B=a+b+c+d+e 24,870.30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a 2,102.27 1.1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0.00 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 1.2 0.00 纳的有关费用 2 房地产开发成本 b 16,898.28 2.1 专业费用 422.47 2.2 规费 764.36 2.3 建筑安装费 13,504.62 2.4 公共设施配套费 2,099.08 2.5 其他 107.75 3 房地产开发费用 c 1,900.06 3.1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 3.2 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 3.3 1,900.06 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d 169.58 5 其他扣除费用(加计扣除费用) e=(a+b)*20% 3,800.11 三 土地增值额 C=A-B 9,433.69 四 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 D=C/B 38% 五 土地增值税额 E 5.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 2,830.11 E.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企业所得税=开发利润×25% =(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项目建设总成本)×25% =(64,243.54-47,066.52)×25%=4,294.25 万元 以上 6 项开发税费合计 12,804.47 万元,按总建筑面积 87,600.70 平方米折 算单价为 1462 元/平方米。 ②智慧产业园后续开发成本及费用、后续开发利润 评估人员对南京迪威在建工程的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并通过抽查 21 相关原始记账凭证、工程合同等资料来核实账面已发生成本,并对智慧产业园后 续建设成本、后续开发利润进行测算。 序号 项目 不含税总价(万元) 备注 已付的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及开发费 1 已发生成本 9,247.65 用 2 后续的开发成本及费用 42,113.13 建设总成本-已发生成本 =项目总销售额(不含税)×销售净利 4 后续工程的开发利润 6,049.17 润率×(1-工程总体形象进度) 后续工程的开发利润 =项目总销售额(不含税)×销售净利润率×(1-项目总体形象进度) =64,243.54×11%×(1-14.4%) =6,049.17 万元 <1>项目的净利润率 我们通过同花顺查询了中国国贸、香江控股、天地源等 69 家相关房地产行 业的上市公司,本次项目的净利润率取自这 69 家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的平均销 售净利润率约 11%。 <2>项目总体形象进度 项目的完成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前期阶段、施工阶段、销售阶段。前期阶段 主要包括土地购买、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等,评估基准日时,项目前期已完成, 进度约为 100%;施工阶段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基础设 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其他费用等,评估基准日时正进行地下基础 工程的施工,建安工程形象进度约 8%;由于项目的租售尚未开始,故销售阶段 的形象进度为 0%。根据三个阶段在项目的时间长短、难易程度、资金占用等方 面的综合考虑,权重分别取 10%、55%、35%。经测算评估基准日时,则项目 的总体形象进度为 14.4%. 阶段 权重 阶段进度 总进度 前期阶段 10% 100% 10% 施工阶段 55% 8% 4.4% 销售阶段 35% 0% 0% 合计 14.4% 3、在建工程评估值 22 在建工程评估值=建成后房地产价值-后续开发成本及税费-开发商后续开 发应得利润 =64,243.54-42,113.13-6,049.17 =16,081.24 在建工程—智慧产业园评估值为 16,081.24 万元,与在建工程账面值 9,247.65 万元相比,增值 6,833.59 万元,增值率为 73.90%。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迪威视讯技 术有限公司等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偏见。本次评 估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等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 资产的实际状况。对主要资产在建工程-智慧产业园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开发建成后的房地产的价值根据土地出让合同限制的转让条件,分别采用市场法 和收益法对可销售部分及企业自持部分进行评估,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参照已签 订的合同、类似工程的开发指标及相关税费标准等,评估依据合理,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南京迪威 16.17%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情况,具有公允性。 3. 结合实际收款情况及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说明你公司在 2019 年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会计准则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收到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0,000,000 元整,2019 年 12 月 25 日完成了 南京股权转让的工商信息变更,本次工商信息变更完成后,公司不再 持有南京迪威公司的股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将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投 资净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公司以交易价格人民币 1860 万元减去南京迪威截止股权转让基准日该部分股权账面净资产 23 人民币 672.22 万元,公司预计将在 2019 年度产生 1187.78 万元的股 权转让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扣除所得税影响,对非经常性 损益的影响为 1009.61 万元。 会计师回复:迪威迅与中山高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 高通”)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迪威迅 将其持有南京迪威 16.17%的股权以 1,860 万元转让给中山高通,中山 高通应于协议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0 万股权转让款,剩余 款项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支付。本协议书生效且中山高通支付 完成首笔股权转让款后,中山高通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南京迪威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迪威迅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收到 1000 万股权款。 (一)出售股权会计处理准则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处置长 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 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二)企业会计处理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本协议书生效且中山高通 支付完成首笔股权转让款后,中山高通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 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中山高通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完成 24 支付 1,000 万元首笔股权转让款。 (2)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迪威迅处置南京迪威 16.17%股权转让价格为 1,860 万,截止目前 迪威迅对南京迪威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672.22 万元,转让价与账 面价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三)审计执行的核查程序 (1)检查股权转让协议书及查询工商变更信息; (2)检查对价支付情况,获取收到 1,000 万元股权款的银行流水 单及对应银行对账单; (3)查询交易对手工商信息,了解交易对手财务状况、财产状 况等履约能力; (4)获取南京迪威最近 2 年审计报告及迪威迅对南京迪威长期 股权投资的明细账。 上述核查仅为会计师对迪威迅提供的文件及账面进行审核、查阅, 尚未执行现场走访程序。 4. 请核实说明你公司就出售南京迪威股权事项是否及时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我部报备有关合同文件。 公司回复: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9.2 条款之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为 672.22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0.6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 25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为 11.5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营业收入的 0.0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为 -1.3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0.01%;交易的成 交金额为 186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0%; 交易产生的利润为 1187.7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的 7.34%;以上五个指标均未达到披露标准。因此,本次交易经董事 长批准后由管理层执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及公告。 5. 结合你公司前期变更应收账款会计估计、转让应收账款等事 项以及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你公司转让南京迪威股权的目的是否为 避免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 公司回复:跟公司变更应收账款会计估计、转让应收账款事项一 样,本次公司转让南京迪威股权也是基于自身经营状况的市场化的经 营行为。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基于自身资金及经营状况,主动调整资 产结构,平衡短期、长期投资而进行的一次市场化的投资行为,转让 价格也是交易双方对资产状况进行充分评估后达成的一致意见。 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的独立经营行为, 与其他经营行为没有必然的关联,也并非是特意为避免亏损而做出的 举措。 6. 你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6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