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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威迅: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公告2020-03-23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20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结合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的核查意见,补充回复如下:

    你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2019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将原预计的 2019 年盈利 1,300 万元至 1,800 万元修正为盈利 2,000 万

元至 2,500 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1,304

万元。你公司于 2019 年四季度以 1,860 万出售参股子公司南京迪威

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迪威”)16.17%的股权,确认处

置收益 1,009 万元。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 补充披露前述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原因和背景、交易

对手方情况、有关合同签订时间、款项支付安排、实际收款情况、交

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违约责任安排等,核实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
                                  1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

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协议,股权转让款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你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请律师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1 交易背景概况

    根据公司确认,本次交易的原因及背景如下:南京迪威视讯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迪威”)成立于 2003 年 3 月 19 日,主要

经营业务为建设、运营南京先进视觉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

公司持股南京迪威 16.17%,不直接参与经营决策,但是会根据未来

产业聚集的需要,对产业园项目的规划、设计、招商提供专业意见,

并负责产业园项目共性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服务。截至目前,产业园项

目前期的规划设计工作已基本完成,项目进入投资建设阶段。因公司

业务结构调整,公司计划出售南京迪威的股权,以回笼资金,专注于

产业园运营方面的业务,因此公司一直在设法寻求投资能力和专业能

力都适合的合作方接收公司持有的股权。经接触协商,公司与中山高

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高通”)达成共识,南京迪威的其

他股东也认可其专业背景和投资能力,双方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协议,该笔交易总的金额为人民币 1860 万

元,首笔款项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剩余款项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

完成支付。交易对方按约支付了首笔款项,公司也按约定办理了股权

过户手续,截至目前交易双方均没有拒绝履行约定的迹象。

                               2
    1.2 对手方情况及履约能力

    对手方名称:中山高通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4P2X6W

    法定代表人:朱潮江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01 月 03 日

    住所: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 40 号 2、3、4 层(3 层 304)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商业

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业房地产项目策划;商业营业用房出租;房地

产中介;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中山高通是从事商业地产投资的专业公司,合同签署后依照约定

支付了首期款项,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违约情况

进行了约定:如中山高通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

向公司支付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3 关联关系说明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

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协议,股权

转让款不是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



                               3
     律师回复:

     一、本次交易原因和背景、交易对手方情况、有关合同签订时间、

款项支付安排、实际收款情况、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违约责任安排

等

     (一)本次交易原因和背景

     根据公司确认,本次交易的原因及背景如下:

     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迪威”)成立于 2003
年 3 月 19 日,主要经营业务为建设、运营南京先进视觉产业园(以
下简称“产业园项目”)。公司持股南京迪威 16.17%,不直接参与其
经营决策,但是会根据未来产业聚集的需要,对产业园项目的规划、
设计、招商提供专业意见,并负责产业园项目共性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服务。截至目前,产业园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工作已基本完成,项目
进入投资建设阶段。因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公司计划出售南京迪威的
股权,以回笼资金,专注于产业园运营方面的业务,因此公司一直在
设法寻求投资能力和专业能力都适合的合作方接收公司持有的股权。
经筛选,公司与南京迪威认为中山高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山高通”)具有商业园区项目的投资经验和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手方情况

     根据中山高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日:2020 年 2 月 26 日),中山高通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中山高通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4
      法定代表人            朱潮江

      执行董事              朱潮江

      监     事             杨晓梅

      经     理             朱潮江

                            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商业企业管理信息咨
                            询;商业房地产项目策划;商业营业用房出租;房地产中介;物业管
      经营范围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3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住     所             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 40 号 2、3、4 层(3 层 304)(集群登记、住所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4W4P2X6W

        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日:2020 年 2 月 26 日),
高通置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万元)
  1                     郑红芳                         990.00                  99.00

  2                     杨晓梅                         10.00                    1.00

                  合   计                             1,000.00                100.00

        (三)合同签订时间、款项支付安排及实际收款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经公司确认,公司经董事长审批后与
中山高通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决定将其持
有的南京迪威 16.17%的股权以人民币 18,600,000.00 元(大写壹仟捌
佰陆拾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中山高通。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山高通将于协议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
内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支付至公司指
定的银行帐户;中山高通将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款项人民
币捌佰陆拾万元(¥8,600,000.00)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
    根据公司提供的银行收款凭证,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收
到中山高通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0,000,000.00)。

    (四)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和违约责任安排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山高通尚需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860 万元。根据中山高通提供的《单位存款证明》及其确认,公司具
备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能力。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与中山高通约定违约责任安排为: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
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2、
如中山高通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公司支付逾
期款项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3、如由于公司的原因,致使中山高通
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中山高通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
目的,给中山高通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手

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

    (一)中山高通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
    根据中山高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日:2020 年 2 月 26 日),中山高通的基本情况及股权
结构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一/(二)本次交易对手方情况”。
    (二)中山高通的确认

    2020 年 2 月 26 日,中山高通向迪威迅出具《确认函》,就其与
中山高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作出如下确认:

                               6
    “1、中山高通不是迪威迅的关联法人,中山高通及其关联方与
迪威迅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投资、协议或其他安排等在内的一致行
动和关联关系。

    2、截至确认函出具之日,中山高通不存在因与迪威迅及其关联
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使得中山高通在该等协议或安排的生效后或
者未来 12 个月内,被视为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迪威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迪威迅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迪威迅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迪威迅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4)持有迪威迅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迪威迅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迪威
迅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中山高通与迪威迅及迪威迅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迪威迅
对中山高通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除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与迪威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外,
中山高通与迪威迅不存在其他往来。

    5、中山高通与迪威迅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
                               7
    (三)迪威迅出具的确认

    2020 年 2 月 26 日,迪威迅就其与中山高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往来作出如下确认:

    “1、截至目前,中山高通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中山高通及
其关联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投资、协议或其他安排
等在内的一致行动和关联关系。

    2、截至目前,中山高通不存在因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签署
协议或作出安排,在该等协议或安排的生效后,或者未来 12 个月内,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4)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公司根
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与中山高通不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
造成本公司对中山高通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除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与中山高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外,
                               8
本公司与中山高通不存在其他往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迪威迅的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副董事
长及财务负责人季刚,董事长季红,董事何晓宇,董事方文格,监事
孟醒,监事李启红,监事程皎书面确认,其与中山高通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其他往来。

    (四)公开信息查询

    经本所律师查询: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日:2020
年 2 月 26 日及企查查网站(查询日:2020 年 2 月 26 日)公示的迪
威迅、中山高通基本信息及其对外投资的情况;2、迪威迅、中山高
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及其在外任职的基本情况;
3、迪威迅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的《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关
联方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外任职的基本情况,迪威迅的实
际控制人、总经理、副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季刚,董事长季红,董事
何晓宇,董事方文格,监事孟醒,监事李启红,监事程皎均未在中山
高通、中山高通对外投资的公司、中山高通董监高对外投资、任职的
企业中任职或持有股权,据此,迪威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中山高通及其经理、执行董事朱潮江,监事杨晓梅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协议

    根据中山高通经理朱潮江、迪威迅总经理季刚以及中山高通、迪
威迅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迪威迅与中山高通之
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协议。


                               9
    四、股权转让款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

    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副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季刚,董事

长季红,董事何晓宇,董事方文格,监事孟醒,监事李启红,监事程

皎,并经公司确认,股权转让款不是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



    2. 补充说明南京迪威的主营业务范围、近两年的经营与财务状

况、你公司所持该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及账面价值,本次交易的作价

依据及公允性。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南京迪威概况

    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3 月 19 日经南京市浦口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5660 万元,目前股东为

深圳市深炎丰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创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山高通

置业有限公司,其中:深圳市深炎丰实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304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3.83%,江苏创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货币出

资 1,69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00%,中山高通置业有限公司以货

币出资 9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17% 。

    南京迪威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及配件、

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建材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多

媒体系统集成技术;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
                              10
程施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迪威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1-10 月

总资产                       13,826.27             14,623.84

总负债                        9,593.52             10,466.63

净资产                        4,232.75              4,157.21

收入                                  71.64           122.81

营业利润                              -8.70           -74.74

净利润                                -8.58           -75.54


    上表中列示的财务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对该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 1351 万元,截止到股权转让基
准日,公司该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为 672.22 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主要是围绕当地房地产行业的现状、市场价格,对未来

可实现价值的预计等因素,结合双方各自的经营策略和利益期望,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公司为了进一步判断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委托南京当地的专业评

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做了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为:“南

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 16.17%股权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
                                 11
值为 1,761.47 万元”。公司认为评估结果客观、公允,可以作为双方

交易的参考。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自身的经营现状及对未来业务结构调整的

公司战略而做出的一个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是由交易双方根据自身

情况和各自的商业判断,经多次磋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上述交易价格

能够公允地反应交易标的市场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三、南京迪威股权转让价格合理性分析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苏华评报字[2020]第 039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在未考

虑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前提下,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10,893.43 万

元,较其账面净资产 4,157.21 万元增值 6,736.22 万元,增值率 162.04 %。

在未考虑少数股权可能的折价和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前提下,南京

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 16.17%股权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

为 1,761.47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陆拾壹万肆仟柒佰元整。”

    近日,公司跟中山高通签署了《关于交易事项的确认函》,主要

确认的内容如下:第一,交易双方均认可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苏

华评报字[2020]第 039 号”,评估结果客观、公允,可以作为双方交

易的参考。

     第二,交易双方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中约定的交易系参考了股权价值、公司估值、行业前景、公司未来发

                                12
 展潜力等多方面因素,经双方好友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

 达,现均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 1860 万元完成此次

 交易。

      综上,公司将持有的南京迪威 16.17%股权以人民币 186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中山高通,我们认为转让价格是公允的、合理的。

     四、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风险

     截至目前,产业园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已齐备,建设总体形象进
 度为 14.4%。2019 年南京市被列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对
 当地的房地产行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除了因当前新冠病毒疫情而导
 致工程延期开工外,尚未发现其他政策性风险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


     评估师回复:
    (1)南京迪威主营业务范围
     南京迪威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
 办公自动化设备、建材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多媒体系统集成技术;房
 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近两年经营与财务状况
     南京迪威近两年经营与财务状况如下:
                      南京迪威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度              2019 年 1-10 月

          资产总计              138,26.27                14,623.84

          负债合计               9,593.52                10,466.63

          净资产                 4,232.75                    4,157.21

                                2018 年度              2019 年 1-10 月


                                   13
                                   2018 年度               2019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71.64                     122.81

           利润总额                  -8.58                     -75.54

            净利润                   -8.58                     -75.54

       南京迪威主要从事多媒体系统集成技术和计算机软件开发等,2015 年除在
手未完成项目外,暂无新的订单。2016 年 1 月南京迪威以出让方式取得智慧产
业园土地使用权,2018 年-2019 年主要开发建设迪威视讯智慧产业园。
       智慧产业园总占地 33608.73 平方米,规划容积率 1.6。2016 年 4 月由南京
迪威办理了“苏(2017)宁浦不动产权第 0014828 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用
途为科教用地(科技研发),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日期自 2016 年 04 月 10
日至 2066 年 04 月 09 日,出让合同规定该项目建成后所建房产分割转让、销售
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50%,其余房产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
割销售。
   (3)所持股权的投资成本及账面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时,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南
京迪威 16.17%股权,投资成本为 1351 万元,账面价值为 672.22 万元。
   (4)本次交易作价依据及公允性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20]第 039 号”《资产评估
报告》评估结论为:“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10,893.43 万元;在未
考虑少数股权可能的折价和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前提下,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
限公司 16.17%股权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1,761.47 万元。”
       南京迪威的主要资产为在建工程—智慧产业园项目,其主要情况及评估过程
如下:
       南京迪威智慧产业园项目总建筑面积 87600.7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53793
平方米,为 16 幢多层科研实验楼;地下为整体三层,建筑面积 33807.7 平方米,
用途为停车场、增压站、配电房。根据南京迪威提供的项目情况说明,经统计自
持及销售面积具体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备注
                                      14
  一            自持或出租部分
  1             6 层或 7 层科研楼            27,285.01(地上)            A1、A2、A4 及 A3 一层
  2                地下停车场                  33,807.7(地下)              1076 个机车车位
  二               可销售部分
  1                多层创意楼                26,507.99(地上)         A5-A16 栋、A3 科研楼 2-7 层
                  合计                             87,600.7

       1、智慧产业园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①自持部分科研楼价值确定
       <1>年有效总收入的确定
       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后,收集到与委评房地产类似的租赁实例若干,根据替代
 原则,选取相近的三个科研办公租赁案例作为可比案例,其区位、价格具体如下:
         案例                        A                          B                      C
         区位                   浦口江北新区               浦口江北新区           浦口江北新区
                         研创园行知路 1 号清华         研创园行知路 2 号浦潮
       房屋位置                                                                 研创园光电科技园
                                  力合大厦                    创立方
                     2
 年租金单价(元/m )                401.5                      438                    438

       采用市场法估算智慧产业园自持部分的科研楼不含税年租金为 424 元/㎡,
 本次评估空置率取 8%,并按 2 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则年有效总收入=年租金×(1-空置率)+保证金利息收入
       <2>总支出(运营费用)
       一般出租型房地产的年运营费用包括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税金。管理
 费取年有效收入的 1%,年维修费取房屋重置成本的 1%,保险费取房屋重置成
 本的 0.15%,房屋重置成本参照类似工程建安造价取 3500 元/平方米计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收暂行条例》规定对单位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按不含税租金收入的 12%征收房产税,按 1.18%征收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
 印花税(城建税为增值税的 7%、教育费及附加为增值税的 5%,增值税为不含
 税租金收入的 9%,印花税为不含税收入的 0.1%),因此本次评估相关税费按合
 计税率 13.18%计算。
       <3>净收益
       房地产年净收益=年有效总收入-年运营费用
       <4>变化趋势
       经外业调查,科研办公的年租金的增长率一般在 3%~5%,结合项目所在区
 域的科研园的现况和周边的发展规划,预计未来的年收益递增幅度为 4%。
                                                  15
    <5>资本化率的确定
    A.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即还原率=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值。本次安
全利率选取十年期国债利率 3.30%,考虑投资房地产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国民经济景气及通货膨胀等方面的风险,确定风险调整值为 3%~5%,
资本化率为 6.3%~8.3%。
    B.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率综合排序插入法:具体方法将社会上各种类型的投
资收益率大小从低到高排序,然后根据经验判断所要求的还原率的具体数值。十
年期国债利率 3.30%、一年期贷款利率为 4.35 %、投资股票的收益率在 8%以
上,考虑投资房产的风险大于购买十年期国债而低于投资股票,其收益还原率高
于十年期及以上国债利率而低于投资股票的收益率,故资本化率为 3.30%~8%。
    考虑委评房地产地处南京市海峡科工园,区域未来发展前景较优,自持科研
楼的租赁市场风险值较低,故综合以上两种方法确定房地产评估的资本化率为
6.5%。
    <6>收益期限
    根据熟短原则,房地产收益使用年限取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46.44 年。
    <7>自持房地产评估值计算
    在收益年期有限的条件下,选取以下计算公式:




    上式中:P 为市场价值      Ai 为每年的净收益
    r 为资本化率       s 为房地产的年收益递增率
    n 为房地产的收益年限
    经收益法评估自持部分科研楼不含税市场价值为 23,379.43 万元,折合不含
税单价为 8568.60 元/㎡。
    ②车库价值的确定
    智慧产业园规划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为 33807.70 平方米,可出租车位 1076
个,具体估值测算如下:
    <1>年有效总收入的确定
    根据《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地下停车场的收入以车位包


                                    16
月租金 400 元/个为测算基础,本次评估空置率取 8%,并考虑一定的保证金利
息收入。
      则年有效总收入=年租金×(1-空置率)+保证金利息收入
      <2>总支出(运营费用)
      一般出租车库的年运营费用包括管理费、维修费、和税金。管理费取年有效
收入的 10%,年维修费取房屋重置成本的 0.5%,车库重置成本参照类似工程取
3500 元/平方米计算;其他相关税费同自持科研楼,按 13.18%计算。
      <3>净收益
      房地产年净收益=年有效总收入-年运营费用
      <4>变化趋势
      经调研,预计地下车库未来的年收益递增幅度为 2%。
      <5>资本化率、收益期限、收益公式的确定
      收益计算公式同自持科研楼,资本化率取 6.5%,收益期限为 46.44 年。
      采用收益法评估地下停车场的市场价值为 6,560.12 万元,折合地库车位价
格为 60,967.66 元/个。
       ③智慧产业园可销售部分科研楼售价确定
      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后,收集到与委评房地产类似的交易实例若干,根据替代
原则,选取相近的三个科研办公买卖案例作为可比案例。其区位、价格具体如下:
        案例                      A                          B                       C
        区位                 浦口江北新区               浦口江北新区            浦口江北新区
                        星火路星智汇商务       浦东北路 5 号扬子科创          浦滨路 150 号中科
       房屋位置
                                花园                    总部基科研楼              创新广场
                   2
 销售单价(元/m )              12000                      12000                   11700

      经市场法评估建成后可销售的科研楼不含税单价为 12941 元/㎡。
      ④智慧产业园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数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总价
序号              项目名称
                                        (㎡或个)          (元/㎡或元/个)         (万元)
  1            自持科研楼               27,285.01                8,568.60          23,379.43
  2        可销售的科研楼               26,507.99             12,941.00            34,303.99
  3     地下一、二、三层车库                1076              60,967.66             6,560.12
               合计                                                                64,243.54

      2、智慧产业园建设总成本和后续建设成本的确定
      ①智慧产业园建设总成本
                                                   17
         评估人员通过现场勘查,结合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合同、参考类似工程开发
指标和相关税费标准,对智慧产业园建设总成本进行测算。
    序号            项目              不含税总价(万元)                     备注

                                                             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开发成本(包括专业
     1      土地及开发成本                     38,556.31     和前期工程费、规费、建安工程费、配套
                                                             公共设施费及其他工程费)。
                                                             折合单价 1462 元/平方米(包括管理费用、
     2      开发税费                           12,804.47     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
                                                             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小计                             51,360.78

         <1>开发成本的测算
         南京迪威智慧产业园项目总建筑面积 87600.7 平方米,开发成本包括专业
和前期费用、规费、建安工程费、配套公共设施费用、其他工程费。
         A.专业和前期费用
         根据南京迪威提供的前期合同、专业咨询行业平均收费水平以及类似工程的
指标,确认本项目的不含税的专业费用和前期工程费用合计为 857.28 万元。
序                                                        取值标准
         项目内容                                                             取值标准     金额(万元)
号                                                    (建安价或平方米)
         前期工程咨询费(项目建议书、可研、
1                                                            34,513.05          0.18%            62.12
                    节能及环境评价等)
2                       勘察设计费                           34,513.05          1.80%            621.23
3           招标控制价编审费及概算审核费                     34,513.05         0.120%            41.42
4                     招标代理服务费                         34,513.05          0.10%            34.51
5                          监理费用                          87,600.70          15.00            131.40
6                      施工图审查费                          87,600.70                           18.04
7                      小计(含税)                                                              908.72
                折合不含增值税                             7-7/(1+6%)*6%                         857.28

         B.规费
         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本项目需缴纳的规费为城市市政配套建设费及人防易
地建设费,总额为 1,551.06 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取值标准(总建筑面积)            取费依据           金额(万元)
     1       市政配套费                   87,600.70               150.00             1,314.01

     2     人防易地建设费             9,097.00 必建面积                                 237.05

             合计                                                                    1,551.06

         C.建安工程费

                                                      18
        根据南京迪威提供的施工合同和项目概算书,并参照类似的工程指标分析后
确定本项目不含增值税建安造价合计为 27,403.86 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建筑面积(㎡) 单位指标(元)      金额(万元)
 1       场地清障及围墙等临时工程                                           75.00

 2              土石方工程             约 24 万立方         42.00          1,007.03

 3               建安工程               87,600.70          2,500.00       21,900.18
 4             公共部分装修             16,200.00           700.00         1,134.00
 5              幕墙工程费              57,000.00           800.00         4,560.00

 6               电梯工程                 12.部           400,000.00       480.00


 7                机械库                 238 个           30,000.00        714.00

 8             小计(含税)                                               29,870.21
           折合不含增值税                     8-8/(1+9%)*9%               27,403.86

        D.配套公共设施费
        根据南京迪威提供的施工合同和项目概算书,并参照类似的工程指标分析后
确定本项目不含增值税配套公共设施费合计为 4,259.49 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建筑面积(㎡)       取值标准     金额(万元)
    1            变配电工程              87,600.70             80.00         700.81
    2          自来水接水工程            87,600.70             15.00         131.40
    3             消防工程               87,600.70             40.00         350.40
    4           弱电及智能化             87,600.70             120.00       1,051.21
    5             暖通工程               87,600.70             25.00         219.00
    6             燃气工程               87,600.70             30.00         262.80
    7     绿化、景观、广场、小品等       87,600.70             220.00       1,927.22
    8           小计(含税)                                                4,642.84
           折合不含增值税                         8-8/(1+9%)*9%             4,259.49

        E.其他工程费
        根据南京迪威提供的项目概算书,确定本项目不含增值税其他工程费合计为
218.65 万元。
序
                  项目内容                取值标准        取值标准      金额(万元)
号
1       跟踪、结算审计费及竣工图绘制      34,513.05        0.15%           51.77
2       检验检测、竣工测量等其他费用                                      180.00
3              小计(含税)                                               231.77
            折合不含增值税                     3-3/(1+6%)*6%              218.65

        以上 5 项合计不含税开发成本为 34,290.34 万元,按总建筑面积 87,600.70
平方米折算单价为 3914 元/平方米。
                                             19
      <2>开发税费的测算
      南京迪威智慧产业园开发税费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
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测算如下:
      A.管理费用
      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水电费、检
测费和测绘费等其他零星费用,一般按专业费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配套
公共设施费、其他工程费用的含税价格为基数,费率一般为 1%~3%。结合本次
项目的建设规模,本次评估管理费取 2%,则管理费为 744.09 万元。
管理费=(908.72+1,551.06+29,870.21+4,642.84+231.77)×2%
        =744.09 万元
      B.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招商租赁、广告宣传费等,销售费一般在 1%-3%,
考虑智慧产业园为大型租售物业,故本次销售率取值为 3%。经测算销售费用
64,243.54×3%=1,927.31 万元。
      C.财务费用
      至评估基准日时已发生的资金成本为 1,427.30 万元,后续资金成本的借款
本金以尚需发生的含税专业费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配套公共设施费、管
理费为基准,借款利率取基准日时 1-5 年的贷款利息 4.75%并考虑上浮 30%,
借款周期以本项目的预计完工日期为基准倒算为 1.17 年,并考虑均匀投入。则
预计尚需发生的资金成本为 1,237.29 万元。
      财务费用合计=1,427.30+1,237.29= 2,664.59 万元。
      D.销售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税费主要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测算表
 序号                   项目                  费率       金额(万元)
  1                 增值税销项                             5,781.92
  2                 增值税进项                             2,914.26
  3                   增值税                   1-2         2,867.66
  4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200.74
  5                 教育费附加                 3%           86.03
  6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57.35
  7                 税金及附加                4+5+6        344.12

                                         20
       经测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为 344.12 万元。
       根据南京迪威提供的土地出让合同,智慧产业园有 50%可销售物业,经测
算可销售物业的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2,830.11 万元。具体测算如下表:
序号     项目                                       过程          金额(万元)
一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A          34,303.99
二       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B=a+b+c+d+e       24,870.30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a          2,102.27
1.1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0.00
         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
1.2                                                                     0.00
         纳的有关费用
2        房地产开发成本                                    b          16,898.28
2.1      专业费用                                                      422.47
2.2      规费                                                          764.36
2.3      建筑安装费                                                   13,504.62
2.4      公共设施配套费                                               2,099.08
2.5      其他                                                          107.75
3        房地产开发费用                                    c          1,900.06
3.1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
3.2
         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
3.3                                                                   1,900.06
         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d           169.58
5        其他扣除费用(加计扣除费用)               e=(a+b)*20%       3,800.11
三       土地增值额                                    C=A-B          9,433.69
四       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                           D=C/B            38%
五       土地增值税额                                      E
5.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                                 2,830.11

       E.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企业所得税=开发利润×25%
                      =(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项目建设总成本)×25%
                      =(64,243.54-47,066.52)×25%=4,294.25 万元
      以上 6 项开发税费合计 12,804.47 万元,按总建筑面积 87,600.70 平方米折
算单价为 1462 元/平方米。
       ②智慧产业园后续开发成本及费用、后续开发利润
       评估人员对南京迪威在建工程的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并通过抽查

                                            21
相关原始记账凭证、工程合同等资料来核实账面已发生成本,并对智慧产业园后
续建设成本、后续开发利润进行测算。
序号            项目           不含税总价(万元)                 备注
                                                    已付的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及开发费
 1      已发生成本                  9,247.65
                                                    用

 2      后续的开发成本及费用       42,113.13        建设总成本-已发生成本


                                                    =项目总销售额(不含税)×销售净利
 4      后续工程的开发利润          6,049.17
                                                    润率×(1-工程总体形象进度)

       后续工程的开发利润
       =项目总销售额(不含税)×销售净利润率×(1-项目总体形象进度)
       =64,243.54×11%×(1-14.4%)
       =6,049.17 万元
       <1>项目的净利润率
       我们通过同花顺查询了中国国贸、香江控股、天地源等 69 家相关房地产行
业的上市公司,本次项目的净利润率取自这 69 家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的平均销
售净利润率约 11%。
       <2>项目总体形象进度
       项目的完成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前期阶段、施工阶段、销售阶段。前期阶段
主要包括土地购买、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等,评估基准日时,项目前期已完成,
进度约为 100%;施工阶段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基础设
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其他费用等,评估基准日时正进行地下基础
工程的施工,建安工程形象进度约 8%;由于项目的租售尚未开始,故销售阶段
的形象进度为 0%。根据三个阶段在项目的时间长短、难易程度、资金占用等方
面的综合考虑,权重分别取 10%、55%、35%。经测算评估基准日时,则项目
的总体形象进度为 14.4%.
             阶段                   权重            阶段进度             总进度
           前期阶段                 10%              100%                   10%
           施工阶段                 55%               8%                    4.4%
           销售阶段                 35%               0%                    0%
                       合计                                              14.4%

       3、在建工程评估值

                                           22
    在建工程评估值=建成后房地产价值-后续开发成本及税费-开发商后续开
发应得利润
    =64,243.54-42,113.13-6,049.17
    =16,081.24
    在建工程—智慧产业园评估值为 16,081.24 万元,与在建工程账面值
9,247.65 万元相比,增值 6,833.59 万元,增值率为 73.90%。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迪威视讯技
术有限公司等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偏见。本次评
估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等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
资产的实际状况。对主要资产在建工程-智慧产业园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开发建成后的房地产的价值根据土地出让合同限制的转让条件,分别采用市场法
和收益法对可销售部分及企业自持部分进行评估,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参照已签
订的合同、类似工程的开发指标及相关税费标准等,评估依据合理,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南京迪威 16.17%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情况,具有公允性。



    3. 结合实际收款情况及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说明你公司在

2019 年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会计准则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收到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0,000,000 元整,2019 年 12 月 25 日完成了

南京股权转让的工商信息变更,本次工商信息变更完成后,公司不再

持有南京迪威公司的股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将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投

资净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公司以交易价格人民币

1860 万元减去南京迪威截止股权转让基准日该部分股权账面净资产

                                    23
人民币 672.22 万元,公司预计将在 2019 年度产生 1187.78 万元的股

权转让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扣除所得税影响,对非经常性

损益的影响为 1009.61 万元。

    会计师回复:迪威迅与中山高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

高通”)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迪威迅

将其持有南京迪威 16.17%的股权以 1,860 万元转让给中山高通,中山

高通应于协议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0 万股权转让款,剩余

款项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支付。本协议书生效且中山高通支付

完成首笔股权转让款后,中山高通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南京迪威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迪威迅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收到 1000 万股权款。

   (一)出售股权会计处理准则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处置长

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

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二)企业会计处理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本协议书生效且中山高通

支付完成首笔股权转让款后,中山高通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

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中山高通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完成

                               24
支付 1,000 万元首笔股权转让款。

   (2)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迪威迅处置南京迪威 16.17%股权转让价格为 1,860 万,截止目前

迪威迅对南京迪威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672.22 万元,转让价与账

面价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三)审计执行的核查程序

   (1)检查股权转让协议书及查询工商变更信息;

   (2)检查对价支付情况,获取收到 1,000 万元股权款的银行流水

单及对应银行对账单;

   (3)查询交易对手工商信息,了解交易对手财务状况、财产状

况等履约能力;

   (4)获取南京迪威最近 2 年审计报告及迪威迅对南京迪威长期

股权投资的明细账。

   上述核查仅为会计师对迪威迅提供的文件及账面进行审核、查阅,

尚未执行现场走访程序。



    4. 请核实说明你公司就出售南京迪威股权事项是否及时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我部报备有关合同文件。

    公司回复: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9.2 条款之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为 672.22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0.6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

                               25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为 11.5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营业收入的 0.0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为

-1.3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0.01%;交易的成

交金额为 186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0%;

交易产生的利润为 1187.7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的 7.34%;以上五个指标均未达到披露标准。因此,本次交易经董事

长批准后由管理层执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及公告。



    5. 结合你公司前期变更应收账款会计估计、转让应收账款等事

项以及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你公司转让南京迪威股权的目的是否为

避免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

    公司回复:跟公司变更应收账款会计估计、转让应收账款事项一

样,本次公司转让南京迪威股权也是基于自身经营状况的市场化的经

营行为。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基于自身资金及经营状况,主动调整资

产结构,平衡短期、长期投资而进行的一次市场化的投资行为,转让

价格也是交易双方对资产状况进行充分评估后达成的一致意见。

    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的独立经营行为,

与其他经营行为没有必然的关联,也并非是特意为避免亏损而做出的

举措。



    6. 你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6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