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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1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
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证券品种的规定,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方式是必要且合理的。
    2、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具备合理性。
    3、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
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章:




    朱洪超:




    李柏龄: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