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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可以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目的是为了下属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
要,理由充分,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
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向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大写:人民币壹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前予以认可,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长
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宽
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有助于推动业务规模的扩大,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盈利
能力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建章:




朱洪超:




李柏龄: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