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2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
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万达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
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予以认可: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
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有助于推动业务规模的
扩大,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
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建章:
朱洪超:
李柏龄: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