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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信息: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18-03-0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0206 号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
行了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
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
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资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
相关的内控制度,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
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有关资料与文件、
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
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合理的基础。




                         专项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
成的结果,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   晔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   旻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专项鉴证报告 第 2 页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万达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7)2200 号《关于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同意贵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9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共募集资金 9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16,04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83,960,000.00 元。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538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与公司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自筹资金

         新一代智慧城市一体化平台及应用系统
  1                                                 76,298.00          70,896.00         5,402.00
         建设项目

  2      雅安智慧公共安全系统PPP项目                18,457.29          17,500.00          957.29

                        合计                        94,755.29          88,396.00         6,359.29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投资
需要,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专项说明    第1页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
登记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以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新一代智慧城市一体化平台及应用
 1                                            708,960,000.00     98,493,386.53         98,493,386.53
         系统建设项目

 2       雅安智慧公共安全系统PPP项目          175,000,000.00     42,025,042.05         42,025,042.05

                        合计                  883,960,000.00    140,518,428.58        140,518,428.58



       四、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
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专项说明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