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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6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
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
事项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进行
调整。


    二、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
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相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及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授予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
并同意授予 921 名激励对象合计 3500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
对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建章:




朱洪超:




李柏龄: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