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9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
时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7:30 在上海市南京西路 1600 号 5 楼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
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楼家麟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
案》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
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同意按照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 18 人的激
励对象资格,调整后的 921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
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1、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和本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的条件。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条
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3、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5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921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3500
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