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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信息: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8-139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10月30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
告形式通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闵行
区联航路 1518 号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4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331,349,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377%,其中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8 名,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07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63,286,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47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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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8,06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一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1,348,4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73,8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44%。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尧律师、黄宇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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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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