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08-15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7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2:30 分

    ②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7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股权登记日:2017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
     4、会议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106
    5、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提案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0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03 限售期
    1.04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3、《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与吴海宙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1、2、3、6、7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对应以下所有议案)                                        √
1.00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4)
1.01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1.0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03         限售期                                                         √
1.04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2.00         《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            √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00         《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            √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00         《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            √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0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             √
             订稿)的议案》
6.00         《关于与吴海宙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
             充协议的议案》
7.0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
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出席人的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代
理人需持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受托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星期
三)上午 11:3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
21302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7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11:30 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
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169,投票简称:天晟投票
    2、填表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网络投票表决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
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
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桦、张艳松
     2、电话:0519-86929011
     3、传真:0519-88866091
     4、邮编:213028
     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
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 注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
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
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
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对应以下所有议案)                   √
1.00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4
           案》
1.01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1.0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03       限售期                                      √
1.04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2.00       《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3.00       《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00       《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0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
          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6.00      《关于与吴海宙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7.0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       √
          交易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授权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