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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5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以及常州天晟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
告期内的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凤杰、姚琪、钱炳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凤杰                  姚琪                    钱炳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