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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3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
行,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
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炳                  李凤杰                 黄明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