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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1-13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
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具体情况如
下: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
作要求。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炳                  李凤杰                 黄明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