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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8-01-13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6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但因人员、时间安排等原因,预计无法在公司指
定时间内完成2017年度审计工作。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
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
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同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
表示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949923XD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2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
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简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A+ H股企业审计资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
通合伙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其服务的客户包括多家国务院国资委直属
中央企业,300多家A股上市公司,多家A+H股、A+S股企业,客户遍布制造、采掘、
电力、水利、交通、航运、房地产、建筑、农林、教育、医药、信息、新闻出版、
文化娱乐、银行保险等行业,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中国北京,执业网络遍及全国,具有雄厚的专业
技术力量,凝聚了一大批具备深厚专业素养、丰富实践经验、良好沟通能力及团
队精神的行业精英。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的
沟通及对其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
够胜任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
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
2017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
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
和义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
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