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8-05-04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3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公司”、“转让方”)
拟将持有的江苏天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科技”或“标的公司”)
35%的股份转让给吴亚东(即“受让方”),转让价款为 1,754.80 万元。本次股权
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环境科技的股权。
       2、2018 年 5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吴亚东:男,出生于 1967 年 12 月,持有环境科技 5%股权。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天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MA1MF60D3E
   住所:句容市宝华镇仙林东路 16 号双创大厦 0411 室
   法定代表人:朱文浩
   注册资本:3,923.076923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 年 02 月 03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研发、推广;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固体废物
污染治理;环境工程、污染水土修复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建筑劳务分包(砌筑作业、木工作业、钢筋作业、油漆作业、混凝土作业、石制
作业、脚手架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环境
治理的仪器、设备、药剂的研发、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工程机械设备租赁;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截止目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1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73.08         35.00%
  2                 晟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156.92          4.00%
  3                           杨生哲                     823.85          21.00%
  4                           吴亚东                     196.15          5.00%
  5         镇江天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450.00          11.47%
  6           北京苏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3.08          23.53%
 合计                                                   3,923.08        100.00%



      3、 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瑞华审字[2018]48180013 号《审计报告》,环境科技 2016 年至 2017 年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428,230.78          46,212,200.05
         负债总额                      175,998.99            28,664,233.51
          净资产                       4,252,231.79          17,547,966.54
         营业收入                      1,321,256.52          38,707,936.03
          净利润                       -747,768.21            4,564,965.52



      4、 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即公司持有的环境科技 35%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
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 涉及股权出售的其他事项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不
再持有环境科技任何股权,环境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
为环境科技提供担保、委托环境科技理财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环境科技向公
司借款合计 10,989,230.77 元,此笔债权对公司不存在重大影响,协议各方同意,
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
息。


四、 交易标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关于转让环境科技股权的定价,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
让的价格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为准。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吴亚东
   目标公司:江苏天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转让价格、变更登记和支付方式
   1、协议各方确认,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
价值为 4,621.22 万元,总负债 2,866.42 万元,净资产为 1,754.80 万元。

   2、转让方拟将持有的目标公司 35%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购买
前述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 受让方将合计拥有目标公司的 40%的股权。

   3、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审计机构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的目标公司
净资产为准,转让价款为 1,754.80 万元。
   4、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配合目标公司及时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最晚应当不晚于协议签订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5、乙方在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应当以现金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 500 万元人
民币的首期转让款。

   6、乙方应当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7日内,向甲方支付扣
除首期转让款500万元后的剩余股权转让款的50%,并于变更登记完成后的90日
内,向甲方结清股权转让款尾款。


   (二)生效条件
   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并经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三)过渡期安排
   自审计基准日至交割日(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之日)目标公司产生的损益
由受让方承担。


六、 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相关人员将随着相关资产和业务一同剥离。本
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满足企业营
运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正面影响。


七、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更好的聚焦新材料产业和轨道交通等智能制
造产业,公司将持有的环境科技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环
境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股权转让协议》;
3、 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