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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8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创新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签订《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之战略合作协议》与专业机构共
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充分利用合作方融资渠道、投资资源等,共同发掘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前景的优质未上市企业,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投资标
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创新
产业投资基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炳                  李凤杰                 黄明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