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定
价公允,合同的履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资产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
稳定发展的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炳                   李凤杰                     黄明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