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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4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公司
    股东镇江新光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光股权投资”)于
    2019年4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01,2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本次减持完成后,新光股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志峰、
    高琍玲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99,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4月26日         5.55        601,200       0.18
     新光股权投资
                              合计               --               --         601,200       0.18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股份                  本次减持后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924,522       2.43%           7,924,522      2.43%
 杨志峰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7,924,522       2.43%           7,924,522      2.43%

                     合计持有股份           5,474,566       1.68%           5,474,566      1.68%
 高琍玲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5,474,566       1.68%           5,474,566      1.68%

新光股权             合计持有股份           3,501,286       1.07%           2,900,086      0.89%
投资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3,501,286     1.07%        2,900,086      0.89%

合计                -           16,900,374    5.18%        16,299,174     5.0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新光股权投资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
  定。
       2、新光股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志峰、高琍玲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新光股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志峰、高
  琍玲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5.00%,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披露文件。
       3、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详情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
  划的公告》。
       4、截至本公告日,新光股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志峰、高琍玲预披露的
  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
  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