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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6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106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9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 15:00 的任意时
间。
       4、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宙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所持股份 134,522,6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666%,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所持股份 100,810,2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924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所持股份 33,712,37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的 10.3417% 。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39,049,7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9790%。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
长吴海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4,245,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1%;
反对 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2%;弃权 188,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77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06%;反对 89,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9%;弃权 1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14%。


   (二)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4,245,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1%;
反对 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8%;弃权 20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77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06%;反对 7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8%;弃权 20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75%。
   (三)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4,245,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1%;
反对 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8%;弃权 20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77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06%;反对 7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8%;弃权 20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75%。


   (四)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4,425,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9%;
反对 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8%;弃权 2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95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6%;反对 7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8%;弃权 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245,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1%;
反对 25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5%;弃权 18,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77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06%;反对 259,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33%;弃权 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1%。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245,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1%;
反对 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8%;弃权 20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77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06%;反对 7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8%;弃权 20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7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425,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9%;
反对 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8%;弃权 2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95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6%;反对 7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8%;弃权 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425,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9%;
反对 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8%;弃权 2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95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6%;反对 7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8%;弃权 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425,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9%;
反对 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8%;弃权 2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95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6%;反对 7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8%;弃权 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隽律师、王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