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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9-05-15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8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杨志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琍玲女士、镇江新光股权投资基金企
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披
露了股东杨志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琍玲女士、镇江新光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光股权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7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3 日及 2019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收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
本公告日,杨志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琍玲女士、新光股权投资通过集中竞价
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票共计9,776,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本次减
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

新光股权   集中竞价     2019年4月26日        5.55      601,200      0.18
  投资       交易       2019年5月14日        6.07     2,656,105     0.81
 杨志峰      大宗交易      2019年5月14日        5.10      6,519,600      2.00
                           合计                           9,776,905      3.00

注:

1、减持比例为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表格中尾数差异主要是数据四舍五入导致。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尚剩余2,595股的减持额度,相关股东已决定
终止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完成。

    二、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及一                  减持计划开始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致行动人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名称                       (股)       比例(%)     (股)       比例(%)
                  无限售
  杨志峰                     7,924,522       2.43      1,404,922        0.43
               条件股份
                  无限售
  高琍玲                     5,474,566       1.68      5,474,566        1.68
               条件股份
 新光股权         无限售
                             3,501,286       1.07       243,981         0.07
   投资        条件股份
           合计             16,900,374       5.18      7,123,469        2.19

注:表格中尾数差异主要是数据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杨志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琍玲女士、新光股权投资本次减持符合《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杨志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琍玲女士、新光股权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杨志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琍
玲女士、新光股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19%,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与其 2019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杨志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琍玲女士、新光股权投资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3%。

    4、截至本公告日,杨志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琍玲女士、新光股权投资
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