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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0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3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106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0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2: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9 日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 15:00 的任
意时间。
     4、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宙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所持股份 122,562,3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976%,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所持股份 88,635,6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1902%;
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 东 15 人 ,所持 股份 33,926,672 股,占公 司股份 总数的
10.4075%。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6,154,7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57%。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

长吴海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014,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29%;
反对 54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606,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6078%;反对 5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826,0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5%;
反对 46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693,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1426%;反对 46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徐奕先生为关联股东,其已经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洪晨晨律师、湛蔼琳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