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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得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7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所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
亦不存在《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年1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以及《2018年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也符合《2018年激励计划》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
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17日,并同
意504名激励对象获授1542.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卫平、颜克益、赵勇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