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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得信息: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02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19-061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8 月 2 日(星期五)上午 8: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 33 号公司 A 栋 1 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8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8 月 1 日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迪清先生

2、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207,671,71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3.397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86,949,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62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22,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47%;

    (3)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
“中小投资者”)(网络和现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049,7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迪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1.01、选举陈迪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获得票数:207,668,874(2 亿 0766 万 8874)股
    占 99.9986%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21,046,943(2104 万 6943)股
    占 99.9865%


    1.02、选举黄益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获得票数:207,668,874(2 亿 0766 万 8874)股
    占 99.9986%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21,046,943(2104 万 6943)股
    占 99.9865%
   1.03、选举尹世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获得票数:207,668,874(2 亿 0766 万 8874)股
   占 99.9986%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21,046,943(2104 万 6943)股
   占 99.9865%


   1.04、选举陈熠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获得票数:207,668,874(2 亿 0766 万 8874)股
   占 99.9986%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21,046,943(2104 万 6943)股
   占 99.9865%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2.01、选举廖卫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获得票数:207,668,873(2 亿 0766 万 8873)股
   占 99.9986%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21,046,942(2104 万 6942)股
   占 99.9865%


   2.02、选举颜克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获得票数:207,668,874(2 亿 0766 万 8874)股
   占 99.9986%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21,046,943(2104 万 6943)股
   占 99.9865%
    2.03、选举王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获得票数:207,668,875(2 亿 0766 万 8875)股
    占 99.9986%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21,046,944(2104 万 6944)股
    占 99.9865%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3.01、选举黄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获得票数:207,652,990(2 亿 0765 万 2990)股
    占 99.991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21,031,059(2103 万 1059)股
    占 99.9110%


    3.02、选举刘静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获得票数:207,668,911(2 亿 0766 万 8911)股
    占 99.9986%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21,046,980(2104 万 6980)股
    占 99.9867%


    4、审议《关于回购注销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07,671,717(2 亿 0767 万 1717)股,意见如下:
    同意:207,669,570(2 亿 0766 万 9570)股
    占 99.9990%
    反对:2,147(2147)股
    占 0.0010%
    弃权:0(0)股
   占 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49,786(2104 万 9786)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47,639(2104 万 7639)股
   占 99.9898%
   反对:2,147(2147)股
   占 0.0102%
   弃权:0(0)股
   占 0.0000%


   5、审议《关于回购注销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07,671,717(2 亿 0767 万 1717)股,意见如下:
   同意:207,669,570(2 亿 0766 万 9570)股
   占 99.9990%
   反对:2,147(2147)股
   占 0.0010%
   弃权:0(0)股
   占 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49,786(2104 万 9786)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47,639(2104 万 7639)股
   占 99.9898%
   反对:2,147(2147)股
   占 0.0102%
   弃权:0(0)股
   占 0.0000%


   6、审议《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07,671,717(2 亿 0767 万 1717)股,意见如下:
   同意:207,669,570(2 亿 0766 万 9570)股
   占 99.9990%
   反对:2,147(2147)股
   占 0.0010%
   弃权:0(0)股
   占 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49,786(2104 万 9786)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47,639(2104 万 7639)股
    占 99.9898%
    反对:2,147(2147)股
    占 0.0102%
    弃权:0(0)股
    占 0.0000%


    7、审议《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07,671,717(2 亿 0767 万 1717)股,意见如下:
    同意:207,669,570(2 亿 0766 万 9570)股
    占 99.9990%
    反对:2,147(2147)股
    占 0.0010%
    弃权:0(0)股
    占 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049,786(2104 万 9786)股,意见如下:
    同意:21,047,639(2104 万 7639)股
    占 99.9898%
    反对:2,147(2147)股
    占 0.0102%
    弃权:0(0)股
    占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承宜律师、龚嘉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