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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富龙: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8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作为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
在大健康领域的发展,借助专业团队和发起人的资源,发现适合的产业并购方向
和标的,增加新行业的潜在客户储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本次交易定价公正、
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樊勇明            胡鸿高           钱逢胜




                                                    2017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