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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6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
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内容,能够
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韩登攀         俞汉青   仇向洋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