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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16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没有
损坏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
预案。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
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
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现行的内部控
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
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调查和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
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
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7,068.54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3.06%、净资产的 5.3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外部单位的担保,也无逾期担保金额
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四、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
贴现、保函等信贷业务所需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的对象
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银行授信主要为满足各子公司
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
担保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为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已向贾阿军等3名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0,000股限制性
股票。
    六、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现状、
业务发展需要、主管机关的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
的。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够更好地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认真考虑,我们同意《股东回报规划》中的各
项内容,并同意将《股东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
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独立董事:      韩登攀      俞汉青       仇向洋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