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松德: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公告2019-07-04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智慧松德 公告编号:2019-071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松德”或“公司”)关于诉
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诉讼导致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进展情况
(一)诉讼导致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基本情况
2017 年 10 月,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被冻结金
冻结执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型 额(单位:
行人
万元)
广东华兴 江苏省
松德智慧
银行佛山 8038 8010 0011 泗洪县
1 装备股份 一般户 1,089.52
分行营业 191 人民法
有限公司
部 院
(二)诉讼导致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原因
公司与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分别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2011 年 7 月 30 日、2012 年 3 月 3 日签订了编号分别为
SDC-038\11-PLL、SDC-042\11-PLL、SDC-0303\2012-P 的《销售合同》,上述
合同的交货标的为 SDC1650-32-D 型双面胶涂布复合机生产线 6 条以及复卷机 1
台。在上述设备交付后,斯迪克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就以上述设备造成残次
品损失及配套损失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货款 827.10 万元。
公司经过多次催收,斯迪克一直不予以付款,公司执行法律程序向法院起
诉斯迪克。2016 年 8 月 20 日,中山第二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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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2072 民初 5118 号),判决斯迪克向公司支付货款 827.10 万元及利息。一审
判决裁定后,斯迪克不服一审判决,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 年
7 月 31 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2017)粤 20 民终 330 号),
判决驳回斯迪克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因斯迪克未主动履行付款
义务,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
号:〔2017〕粤 2072 执 09084 号)。在强制执行阶段,斯迪克向中山市第二人
民法院支付了执行款 1,081.69 万元。
斯迪克在支付完毕上述强制执行款后,认为公司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
导致其大量残次品损失及配套损失,造成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2017 年 8 月 11
日,斯迪克向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状中提出主张公司赔偿设
备配套损失 748.05 万元以及利息损失 211.20 万元、赔偿产品(次品)损失
1,473.94 万元以及利息损失 370.73 万元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的
诉讼请求。
2017 年 10 月 23 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苏 1324 民初
663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了公司银行资金 10,895,158 元,冻结期限
为两年。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首次开庭,并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再次开庭,后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苏
1324 民初 6633 号),判决公司赔偿斯迪克违约损失 736.96 万元。
公司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认为该判决书的判决存在诉讼时效已过、判
决赔偿损失无依据,且法院自由裁量严重失衡等严重法律问题,故公司在上诉
期内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案号为〔2019〕苏 13 民
终 1433 号。
(三)诉讼导致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该项冻结资金金额 1,089.52 万元占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9%;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12 亿元,扣除该项冻
结的资金后余额约 2 亿元。此外,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5.91%,2018 年末尚有
2,5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4 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公控
是 AAA 级信用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综合实力,较比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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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信心。2019 年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更加顺畅。因此,该项冻
结资金 1,089.52 万元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诉讼导致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进展及后续解决措施
该案件是基于公司与斯迪克的销售业务产生,公司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义
务。对于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的判决【〔2017〕苏 1324 民初 6633 号】,公
司已经申请了二审上诉【〔2019〕苏 13 民终 1433 号】,并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法院已召开二审,目前等待法院判决,会尽快消除部分资金被冻结的风
险。
二、重大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一)重大仲裁事项披露情况
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116),就公司收到关于与莱恩精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莱恩精机”)严重违反双方签订的《增资协议》一案的仲裁通知书
(《S20181132/ S20181133 号增资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进行了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重大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上述案件是基于公司与莱恩精机股权增资产生,公司已经申请了二审上诉
【裁决书(案)号 S20181132、S20181133】,并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仲裁机
构已召开二审,目前等待仲裁裁决。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已开庭审理,由于尚未收到法院及仲裁机构相关的结
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诉讼判决、仲裁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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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结果为准。如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 2072 民初 5118
号);
2、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 20 民终 330 号);
3、广东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2017〕粤 2072 执
09084 号);
4、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苏 1324 民初 6633 号);
5、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苏 1324 民初 6633 号、
〔2017〕苏 1324 民初 6633 号之一)。
特此公告。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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