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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慧松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19-11-12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慧松德”)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以自有资产抵押的关联交
易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需要,拓宽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公司向公司控股
股东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不超过 1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一
年,借款年利率为 5.0025%。
    公司以持有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新区起步区)东二围、不动产单元号为
442000 118901 GB00847 W00000000、面积为 54,620.50 平方米的土地;重庆市渝

北区唐家沱组团 C 分区 C3-25-1 号宗地、宗地编号为 YB-9-17、面积为 73,303.10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作抵押;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宇精雕”)为上述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担保不构成对外
担保;以大宇精雕截至本借款合同签署之日、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借款结
清之日因对外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以自有资产抵押的关联交易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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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桂良                     李进一                    朱智伟


                                                  2019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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