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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关于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持本公司股份3,868,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802%)的公司副总经理缪存标先生计划在2017年9月20日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 以 集 中 竞 价 或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96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950%)
     2、持本公司股份1,401,1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724%)
的公司副总经理许文显先生计划在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0.143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
月28日收到公司高管缪存标和许文显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
划减持部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缪存标、许文显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缪存标             副总经理               3,868,250             1.5802%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许文显                                    1,401,197             0.5724%
                总监、董事会秘书

     2、缪存标、许文显持股相关承诺
     (1)首发时股份锁定承诺
       缪存标、许文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
有的该股份。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缪存标、许文显首次发行前所持股份以于2012年2月1日解除限售。
       (2)维护股价稳定承诺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2015年7月10日根据证监发〔2015〕51
号规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从即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2016年1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到期履行完
毕。
       3、截止本公告日,缪存标、许文显切实遵守了持股相关承诺,
没有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缪存标、许文显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的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4、减持数量:缪存标减持不超过96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0.3950%;许文显减持不超过3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43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
事项,则应对该减持数量做除权处理)
       5、减持期间与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7、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8、过去十二个月减持情况:缪存标与2016年9月12日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16,000股,该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前述减持外,缪存
标、许文显过去十二个月内没有其他减持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缪存标、许文显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缪存标、许文显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3、缪存标、许文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