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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
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8 年 2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2018 年 2 月 11 日 15:00-2 月 12 日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85,384,00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79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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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在任董事 5 人,亲自出席 5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亲自出
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候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
    《选举苏锡宝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4,0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苏锡宝先生当选公司董事,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相同。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刘晓毅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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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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