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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本次
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映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核,会议以记名
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福
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及经营成果,同
意《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实际,体现了公司现
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没有
超出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没有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有关要求,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且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2、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
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
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
    3、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
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公允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关
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同意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关
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向赢创嘉联
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供应水玻璃产品和蒸汽,是双方正常生产经营
所需,该关联交易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保障了元禾化工合理的利
润回报,是双方为实现合资经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福建省南平市元禾
化工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固态水玻璃产品,是
双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商业
原则,符合双方的商业利益;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向福建南平三元
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是双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价格的确定,
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符合双方的商业利益。公司上述日常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未发现
公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