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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映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核,会议以记
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