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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
东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间为:(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9 年 5 月 13 日的交易时
间,即 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的投票,2019 年 5 月 12 日 15:00-5 月 13 日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85,385,00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79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公司董事 5 人,亲自出席 5 人;公司监事 3 人,亲自出席 3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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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5,385,0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5,385,0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5,385,0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5,385,0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85,385,0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5,0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方福建南平三元热电
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的兄弟姐妹;公司董事长许文显先生同时担任本次关联交易对方赢创
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司的董事
长(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卢元健先生及其夫人王延安女士、许文显
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82,482,753 股,根据有关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为 2,902,25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902,25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5,0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3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使用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85,0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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