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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5 月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变更,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1、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情况已在《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详细披露。
    2、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资
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除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报中披露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
性炭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
形式的对外担保。
       4、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
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
司资产,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利
益。



                                        独立董事: 向建红   范荣玉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