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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07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资本市场最新动态并结合公司情况,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予以调整和完善,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定价方式和限售期,
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①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
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②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
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
案》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涉及的定价方式和限售期
等事项进行了更新修订。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
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
案》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中涉及的定
价方式等事项进行了更新修订。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及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
许文显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
议案》。
    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
方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元禾化工将部分富余的液态水玻璃向三元循
环销售,销售金额 270 万元。2019 年 5 月至今,元禾化工已向三元循
环销售了 306 万元的液态水玻璃。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
会分别对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