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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07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映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
投票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资本市场最
新动态并结合公司情况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定价方
式和限售期,本次修改完成后,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 2019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系根据资本市场最新动态并结合公司情况进行的调整和完善,本次修
改完成后,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相
关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系根据资本市场最新动态并结合公司情况进行的调整和完
善,本次修改完成后,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向福建南平三元循
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液态水玻璃产品,是双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遵循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价格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符合元禾化工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签署关联交易合同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同意该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该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