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8-09-12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朗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
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就公司与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杰玛”)及
其股东签订《<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我们认
为:本次拟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了设立共管账户接收本次增资投资款,及未能
完成业绩承诺时股权补偿的条款,有利于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签订《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经公司与相关方协商,拟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
定了设立共管账户接收本次增资投资款及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时股权补偿的条款,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