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朗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
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制度》等公司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2018年9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烟台百果源有限公司最高额6,0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内,该
笔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担保余额为0元。上述担保是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发生的担保,有利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