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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源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2020-01-14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杨建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0年1月13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
     股东杨建伟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杨建伟先生于
     2020年1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万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           股)          (%)

          杨建伟       大宗交易      2020.1.13          5.60             754           1.60

           合计                                         5.60             754           1.6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3,466             7.36           2,712          5.76

 杨建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66             7.36           2,712          5.7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3、股东累计减持情况
            除上述减持公司股份外,杨建伟先生自2019年10月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后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公司股份事宜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杨建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杨建伟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后,杨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
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