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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特精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吴志军)2017-03-30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2016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
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
规范运作,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和7次股东大会,本人自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以来,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会的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16
年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16年度在公司的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董
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2016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本人一直依照公司各项专门委员会的
规章制度,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
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与各位委员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得相
关规定,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与其它委员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等工
作情况进行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与各位委员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得相关规定,
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除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
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外,尽可能抽时间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做到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制度,规范
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2. 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三会决议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
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
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3. 本人积极参加了董事会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
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6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
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任期内,本人勤勉、
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
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2017年度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广
大投资者。
    最后,公司相关人员在2016年度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
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志军:


                                            2017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