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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特精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7-15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7-041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决定于 2017 年 08 月 04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就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08 月 04 日(星期五)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08 月 0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08 月 03 日 15:00 至 2017 年
08 月 04 日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07 月 28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17 年 07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配股发行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在广东省肇庆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配股发行事项的议案》                √
     2.00        《关于在广东省肇庆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7 年 07 月 31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758-2691582。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
  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证券部。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异
  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会议联系人:邱碧开、陈伟良

      联系电话:0758-2696038              联系传真:0758-2691582

      联系电子邮箱:zq@hongteo.com.cn

      联系地址: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07 月 15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176”,投票简称为“鸿
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08月0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8月0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08月0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
           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
           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
           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配股发行事项的议案》                  √
  2.00     《关于在广东省肇庆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
           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