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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特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违规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控投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投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除外)。截止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93,342.07 万元。


    三、《关于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行申请人
民币伍仟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向珠海
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申
请人民币贰仟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台山全资子公司
的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吴志军                      吴春苗                        赵华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