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1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 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众创金融街1号楼20层公司会议 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林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9人,代 表股份35,515,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0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35,484,4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7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4人,代表股份31,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1%。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010,8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 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1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13,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8,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33,6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192%;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1,980,84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42%;反对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7%;弃权 1,980,84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061%。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13,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8,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7,28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1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8,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0,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688%;反对 1,982,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731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42%;反对 1,982,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13,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8,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7%;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7%。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14,5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9,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3%;反对1,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程俊鸽律师、梁健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